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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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尊敬的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蓝海大中华跨境机遇1号私募基金合同》(合同编号:XZTG2021HT03255-)的有关规定,蓝海大中华跨境机遇1号私募基金符合成立条件并已正式成立。
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全体投资者已一致签署《蓝海大中华跨境机遇1号私募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之一(2021年8月)》。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具体参见《蓝海大中华跨境机遇1号私募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之一(2021年8月)》
基金管理人【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为:2021年09月22日。
特此公告。
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