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任何网页,即表明您已同意接受以下条款与条件的约束。下列条款与条件可能会做出变更。如您不同意下列条款与条件,请勿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或其任何信息。“本网站”指由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发布的本网站(www.cwmc.cn)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
本网站所载信息和资料的来源皆被本公司认为可靠,且本公司尽力严谨处理本网站所载信息和资料,但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雇员对其准确性、足够性、完整性及其使用的适当性等不作任何担保。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转载和发布本网站内的任何信息。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工具和资料仅供一般性参考,除非另有明确协议,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本网站介绍的信息、工具和资料并非旨在提供任何形式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税收、会计或法律上的建议。
为了避免投资者在其他渠道受骗而购买到与本公司无关的金融产品,本公司将公司旗下产品名录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本公司公布产品信息并不意味着对投资者发出任何购买邀约,仅用于投资者的信息核对以及对持有本公司产品投资者的客户服务。
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网站所刊载的所有资料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予以更改或修订而毋须事前通知,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不承诺定期更新本网页。
与本网站所载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尊敬的持有人:
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布的合格投资者及投资者持有资产的规定如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十六条(三)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投资者在私募基金存续期开放日购买私募基金份额的,首次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申购费)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已持有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基金份额的除外。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投资者没有一次性全部赎回持有份额的,管理人应当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自2016年7月15日起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原合同:
七、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1万元人民币,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追加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进行追加申购。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万份,低于1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更改为:
七、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1万元人民币,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追加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进行追加申购。
基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投资者没有一次性全部赎回持有份额的,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强制赎回处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