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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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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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九/(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专注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含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B股)、证券投资基金(含在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LOF、ETF基金)等权益类金融产品;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权证、期权、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利率远期、汇率远期、利率互换、汇率互换、收益互换等衍生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也可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金融投资产品。如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在不实质性改变基金主要投资策略、风险等级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造成不利影响(如不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支出)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的投资范围内对上述约定的投资品种自行变更,并在基金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的网站上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现将“港股通”加入到本基金投资范围内,特此公告。
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08/02